据青李卫公罚[2024]071号:2024年11月26日,李沧区卫生康健局法律职员正在平居监视反省中涌现:该单元陈设未得到有用康健及格注明的2名任务职员从事直接为顾客任职任务。
根据《稠人广多卫生管造条例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(二)项;《稠人广多卫生管造条例执行细则》第三十八条;《稠人广多卫生管造条例执行细则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,李沧区卫生康健局对李沧区宣博士美康美容院处以1、警惕;2、罚款1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