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1月26日住房和城乡维护部、国度进展和鼎新委员会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令第8号发表;
依据2016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维护部、国度进展和鼎新委员会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令第29号更正
2007年11月8日维护部、国度进展和鼎新委员会、监察部、民政部、财务部、疆域资源部、中国国民银行、国度税务总局、国度统计局令第162号发表,自2007年12月1日起履行